“清明节”小长假期间,我县共接待游客14227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927.39万元;全县各宾馆酒店平均床位出租率为82%,自驾车总通行量达5352辆次;旅游接待单位未发生安全事故,没有重大投诉案件,实现了“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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