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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楚雄州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申请受理时间调整了

日期:2022年03月0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2020年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对参保群众申请报销医疗费用的影响,我州于2020年起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受理截止时间由次年的3月31日前调整至次年的6月30日前。鉴于现阶段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已成为常态,为贯彻落实好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的效率,提速做好医保基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工作。根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修改〈楚雄州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的通知》(楚医保【2022】1号)有关规定,现将医疗费用申请零星报销受理截止时间恢复至次年的3月31日。

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是指:未能实现在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用社会保障卡结算的医疗费用,符合楚雄州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申请零星报销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一)医疗费用发票;

(二)出院证明或死亡证明(出院证明遗失的可提供医院盖章的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

(三)住院费用汇总清单或门诊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和治疗费用明细。

视费用(非自然疾病住院、门诊急诊抢救等情况)审核需提供的其它资料是指:

(一)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二)交通事故认定、调解、法院判决等法律文书;

(三)第三方报销支付的相关凭证;

(四)工伤鉴定或伤残等级鉴定;

(五)病情诊断证明书或病历本等有病情记录的相关资料;

(六)急诊抢救记录或病危通知书;

(七)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除身份证复印件外,须由原件留存部门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印章。部分可实行参保人员承诺制的证明资料,由参保人或受托人对应确认事项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经办机构不再索要相关部门的证明资料。

零星报销办结时限:自收到完整齐全的零星报销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费用审核拨付。需进一步核查的,可延期30日。

重要提醒

如已先在其他保险或第三方报销过医疗费用的,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时,上述资料可提供原件留存部门加盖印章的复印件。如因参保人个人原因造成医疗费用发票遗失或损毁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由加盖医院印章或医院财务章的医疗费用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同时由本人做出本次无法提供发票原件的医疗费用未在其他保险和第三方报销过的书面承诺。

@各位参保人,申请零星报销2021年度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等医疗费用已临近受理截止时间(3月31日),请需要申请报销的,抓紧时间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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