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建立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长效增长机制。近日,永仁县对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行提高调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728元/人.月,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40元,达到443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6038元/人.年,补助水平A、B、C三类分别提高到504元/人.月、305元/人.月、215元/人.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947元/人.月,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二、三档分别提高到950元/人.月、475元/人.月、285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二、三档分别提高到171元/人.月、100元/人.月、57元/人.月;集中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2000元/人.月和1340元/人.月。调整后,除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外,其他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此次调标工作,共惠及全县困难群众5940余人,月增加资金支出20.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