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政府
网站首页 >> 动态要闻 >> 部门动态

全民反诈 致全县家长、学生的一封信

日期:2023年08月15日   作者:永仁县公安局   来源:永仁县公安局    点击:[]

致家长、学生的一封信

亲爱的家长、学生:

你们好!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手机卡、银行卡是诈骗分子实施犯罪的重要通讯工具和资金通道。

近期,有不法分子利用学生群体法律意识淡薄、价值观念模糊、自我保护能力不强等弱点,打着介绍兼职的幌子,向学生租借、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很多学生由于不知晓”两卡”犯罪,在不知不觉中就成为了不法分子的帮凶,十分值得警惕!

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态势,使广大家长、学生深刻认识到"两卡"犯罪的严重后果,熟知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准则,切实保障学生财产和人身安全,特向您发出这封信,请各位家长、学生认真阅读,切实提高自己与家人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一、什么是两卡

所谓的"两卡"一般是指电话卡、银行卡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等。电话卡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电话卡、物联网卡等;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机构支付账户等。

二、什么是两卡犯罪?

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两卡”犯罪涉及的罪名有哪些?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共犯等。

四、非法买卖“两卡"可能承担的严重后果

1、信用惩戒

相关信息将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

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3、严管账户

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4、法律处罚

非法买卖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诈骗罪,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出租、出售、出借、购买个人银行账户、手机卡和各类支付账户,都属于违法行为。把自己的卡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就是犯罪分子的“帮凶",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论何种情况,在面对不法分子提出租借、收购手机卡、银行卡和支付账号等要求时,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明辨是非,不为所动,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尤其是受骗群体,法律不会因为你是受骗者而减轻惩罚。

五、如何预防“两卡” 犯罪

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设置“两卡”密码的时候,尽量设置的较为复杂一点。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不出租、出借、出售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广大家长和学生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成为犯罪的“帮凶”。一旦发现涉“两卡”犯罪线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若已实施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立即停止,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亲爱的家长和同学们,希望通过这封信,能够使你们积极配合永仁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和学校开展好反诈宣传,关心孩子的生活情况和消费动态,确保孩子和家庭都远离电信网络诈骗侵害,避免自己或者孩子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不仅关系到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校园的平安和谐,更关系到社会的发展稳定。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大手拉小手,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共创平安永仁!

永仁县公安局

2023年8月12日

上一条:平安火把节 警民同心 再添一把“平安火”

下一条:平安火把节 火把节燃情盛放 这里“枫警”独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