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精神,进一步压实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强化辖区排污许可持证企业环境治理主责,近日,永仁县组织召开《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学习宣传培训会议。
本次会议对《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内容进行详细宣传解读,深入学习条例总则明确的部门职责内容,认真领会监督管理要求,会上各职能部门结合永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际,对条例中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进行充分研讨,排污许可持证企业就如何做好污染防治、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开展工作交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相关部门就如何落实信息公开与公众参要求提出工作意见建议;会上还集中观看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警示教育片,通过对案例的讲解,与会者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需要担负的法律后果,进一步增强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法律意识。
下一步,永仁县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措施落到实处,持续强化企业环境治理责任,依法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引导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持续巩固美丽永仁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