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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镇:发挥居民自治作用,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众参与”成效凸显

日期:2021年06月18日   作者:寸敏   来源:    点击:[]

永定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把党史学习教育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居民自治的能力和作用,共同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掀起全民参与热潮。

永定镇三个社区在参照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指挥部成立综合执法组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之规定,通过召开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下发《社区居民公约》,成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任主任、“两委”成员任副主任,社区网格责任人,镇级包片领导,镇级责任人,社区居民为成员的社区公共卫生综合整治委员会,对照有关要求,针对城区,特别是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的“五堆”“十乱”问题,已经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但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居民,经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委员会主任召集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委员会进行强行整治,确保达到卫生状况良好,垃圾定点投放,公共区域干净整洁的目标要求。

6月15日至18日,三个社区分别就网格内排查出的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五堆”“十乱”现象进行集中整治,仁民路、苴却路、永盛路、永定河东路等路段以及苴却阳光苑、和顺居小区、龙头山社区小山头组等居民小区、城中村内存在的占道、乱堆乱放、乱栽乱种现象得到了有效的清理整治,共出动人员80余人,车辆7辆,劝导商户70余户,群众150余人,发放社区居民公约230份。全镇干部职工把作为网格镇级责任人参与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以切实提升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为目标,在巩固国家卫生县城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一线亮出身份、发挥作用,以身作则带动辖区居民共同参与,激活社区居民自治细胞,使“众参与”真正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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