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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年产2000吨农机配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日期:2020年08月27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20-08-27   来源:    点击:[]

关于年产2000吨农机配件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2000吨农机配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年产2000吨农机配件改扩建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永仁县永定镇店子村委会花箐 

三、建设单位

永仁丰坦金属制品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阔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建设性质:新建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单位拟在生产车间闲置空地内新增部分生产设备,增加产品种类及规模。本次新增2套自动喷塑机(共8把喷塑枪)、1个液化石油气固化炉、1根15m高的排气筒、8台冲床、1台滚丝机、1间危废暂存间,其余设施均依托原有。本项目不涉及金属的酸洗、磷化、脱脂、钝化等金属表面处理工艺、工序。原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农机配件切割、切头、抛丸、冲床、水浸漆等工序均在原项目环保手续内进行评价,故本次环评不对其进行评价。本次扩建后,生产规模达年产2000吨农机配件及2000吨五金金属件(包括1000吨五金扣件及1000吨螺丝)。

 3.项目投资:总投资为1000万,其中环保投资约为9万元,占总投资的0.9%。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焊接及切割烟尘、粉尘。粉尘产生的作业有危废暂存间建设、生产车间改造、建筑物料堆放、运输及装卸等过程。本次仅在原项目生产厂房的闲置空地上进行改造建设,不新增占地,也无需开挖地表,生产车间改造工序在现有厂房内进行,粉尘大部分可在厂房内沉降,少部分呈无组织形式逸散,外逸粉尘量不大。项目在生产设备安装过程需要对部分设备进行焊接机切割,在此过程中有烟尘产生,为大颗粒物,大部分在操作区域内沉降,焊接及切割烟尘排放量不大,且施工期较短,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2.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无施工废水产生;本次扩建在原项目包装车间的闲置空地上进行建设,无裸露地表,故无初期地表径流产生;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均不在项目区内住宿,中午在厂区食堂内就餐,依托项目生活设施。整个施工期废水量为38.4m3,其中洗手废水依托原项目生活废水沉淀池处理后暂存于生活废水收集池,晴天用于项目进厂道路洒水降尘;卫生间冲洗废水依托原项目化粪池处理后暂存,定期周边农户清掏作农肥,不外排。

3.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主要为运输车辆、切割机、电焊机、电钻等,施工噪声呈随机性、无组织性。项目施工期间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

项目建筑垃圾主要为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铁、废钢材以及危废暂存间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砖块、废水泥块等,产生量约为1.2t。其中可回收部分回收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剩余不可回收利用部分由施工单位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                                                              

施工期施工人员均不在项目区内住宿,中午在厂区食堂内就餐,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项目施工人员为8人,生垃圾量施工人员产按0.3kg/d·人计,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4kg/d,整个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0.36t。依托原项目垃圾收集设施,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综上所述,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处置率为100%。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问题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

原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农机配件切割、切头、抛丸、冲床、水浸漆等工序均在原项目环保手续内进行了评价,故本次环评不再对其进行评价。本次扩建内容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液化石油气固化炉废气、加热炉废气、喷塑机粉尘、生产粉尘、食堂油烟。

本次新增1个天然气固化炉,用于喷塑后的农机配件烘干、固化,根据工程分析,液化石油气固化炉外排废气量为33.62万Nm3/a,SO2排放量为0.0061t/a、排放浓度为18.15mg/m3,NOx排放量为0.0534t/a、排放浓度为158.86mg/m3。项目运营期液化石油气固化炉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排放浓度限值。

本次扩建后,沿用原项目加热炉及脱硫除尘设备(脱硫剂为NaOH、生石灰)。根据工程分析,加热炉外排废气量为345.51万Nm3/a,SO2排放量为0.16t/a、排放浓度为47mg/m3;NOx排放量为0.3t/a,排放浓度为87mg/m3;颗粒物排放量为0.24t/a,排放浓度为69mg/m3。项目扩建后,加热炉废气沿用原项目水膜脱硫除尘系统处理后,依托原项目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量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排放浓度限值(即烟尘≤200mg/m3,SO2≤850mg/m3),外排废气可达标排放。

农机配件在喷塑过程中使用喷塑粉,喷塑过程中有粉尘产生。项目喷塑机自带1套粉尘回收装置(处理效率为95%),喷塑机废气经自带的粉尘回收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的排气筒排放。根据工程预测分析,外排粉尘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即颗粒物≤120mg/m3

五金扣件及螺丝在打磨、焊接过程中有烟尘产生,产生量不大,且为大颗粒物,大部分可在厂房内沉降,仅有少量呈无组织形式扩散。

根据工程分析,本次扩建后,项目油烟产生量为1.08kg/a,沿用食堂原有设施,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依托原有)处理后通过管道排放。

汽车尾气主要来自于车辆驶入、驶出时排放的少量尾气,尾气中污染物排放量不仅与车型、车速、怠速时间长、停车车位数、车位利用系数、单位时间排放量有关,还与排气温度有关。尾气中含CH、NO2、CO等少量污染物,间断不连续产生,难以计量,呈无组织排放。

2.水环境

农机配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已在原环保手续内进行了分析,项目加热炉废气依托原项目水膜脱硫除尘系统进行处理,故本次不再对脱硫除尘过程中的用排水情况进行分析。本次扩建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五金扣件生产过程中冷却水。

项目扩建后新增职工10人,仅6人在厂区内食宿,运营期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336m3/d。其中,卫生间及浴室废水量为0.235m3/d,经化粪池(依托原有)处理后暂存,定期委托周边农户清理作农肥。办公生活区用水主要为厨房及洗手用水为0.101m3/d,经废水沉淀池(依托原有)处理后暂存于废水收集池(依托原有)暂存,用于晴天进厂道路洒水降尘。

农机配件冷却水用量已在原环保手续内进行分析,故本次评价不对该部分用水量再做分析,本环评仅对五金扣件生产过程中冷却水用量进行分析。根据原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本项目冷却水为热压机冷却水,类比原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热压机冷却水用量为4m3/d,其中蒸发损耗量占用水量的2%,即蒸发损耗量为0.08m3/d,冷却水(3.92m3/d)经冷却水收集池自然冷却后循环使用。

3.声环境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进出项目区车辆的行驶噪声、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项目运营期采取对固定生产设备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噪、距离衰减及夜间不生产的措施后,项目厂界东侧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即昼间噪声≤70dB(A),夜间不生产);北侧、南侧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噪声≤60dB(A),夜间不生产),西侧厂界噪声不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根据现场调查,项目西侧为废弃厂房,东侧为农用地及花箐村住户,南侧为农用地及瓦厂,北侧为进厂道路。经预测,项目运营期噪声值到达最近敏感点花箐村散户(2户)处已较小,且本次项目新增设备大部分布置在项目西侧及中部,背离西侧敏感点,可减小设备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在采取以上提出的环保措施后,周边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要求,不会改变周边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功能,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可为环境所接受。

4.固体废物

本次扩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化粪池及沉淀池污泥、脱硫除尘废水沉淀池污泥、热压加热炉炉渣、边角废料及金属碎屑、喷塑机除尘灰、废机油。

本次扩建后新增职工10人,仅6人在厂区内食宿,运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8kg/d,2.4t/a,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参考原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脱硫除尘系统废水沉淀池污泥为5t/a,定期清掏后外售给附近砖厂制砖;本次扩建项目热压加热炉新增燃煤量为100t,炉渣按用煤量的10%计,则加热炉炉渣产生量为10t/a,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给附近砖厂制砖;本项目产品方案新增年产1000吨五金扣件及1000吨螺丝,在生产过程中有边角废料及金属碎屑产生,产生量约为10t/a,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本次扩建项目化粪池及沉淀池均依托原有,用于处理生活废水。根据原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化粪池及沉淀池沉渣产生量约为0.1t/a,定期委托周边农户清掏作农肥;项目喷塑机废气主要为喷塑粉,经设备自带的粉尘回收装置进行处理,根据前文分析,回收的喷塑粉量为0.87t/a,定期清理、集中收集后回用于喷塑工序;项目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有废机油产生,产生量较小约为0.04t/a,用危废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七、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为2020年8月27日-2020年9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8-6713851

传真:0878-6712919

通讯地址:永仁县永定镇建设路22号

邮编:65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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