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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仁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日期:2021年01月20日   作者:   来源:原创    点击:[]

关于永仁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永仁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永仁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二、建设地点

原永仁县污水处理厂内

三、建设单位

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阔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1.建设性质:新建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工程主要为直接使用已建成的再生水厂、少部分涉及污水处理厂(排放口迁改和ICEAS运行方式调整在工艺设计指标范围内提升除氮效果适当削弱除磷效果利用再生水厂原有工艺投加药剂进行化学除磷),不新增用地;将现状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提升到再生水厂中,通过絮凝+沉淀+消毒处理工艺将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处理,使污水排放标准由一级B标提高至一级A标后一部分成为再生水回用、一部分排入永定河内。工程内容:替换提升泵房设备、新增出水在线监测仪表间、巴氏计量槽、回收水池及配套设备、迁改排放口(拆除原有的污水处理厂出水进入永定河排口及新建再生水厂出水入永定河排放口)和部分厂区管线、利用再生水厂内的原有构筑物将原有的再生水处理规模由0.4m3/d提升至0.5m3/d;项目建设完成后设计规模日处理0.5m3/d

3.项目投资:工程总投资444.2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80.92

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8.22%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及防治措施

项目的施工期预计有60天,施工人员约为20人。项目进行施工时将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等各类污染物,由于项目施工时间较短,施工时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且在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对环境的影响也结束。

1.大气环境

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主要源自开挖扬尘、施工材料堆放扬尘及土石方临时堆存扬尘。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污染是短期的,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物料遮盖、临时围挡、避开大风天气进行土方作业、道路定时清扫等措施,并经区域内绿化和构筑物拦挡后,其影响范围局限于污水处理厂厂区范围内,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

2.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不在场地内食宿,施工人员清洗废水依托污水处理厂已有的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整个厂区污水处理流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地表径流依托原有排水管网收集进入永定河内。项目施工期间生活污水依托原有项目化粪池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施工过程中对临时堆场进行基底围挡和土工布覆盖、对施工区域进行围挡避免雨水冲击和淋滤产生径流污染物;废水和雨水径流经过防治后对永定河地表水环境影响轻微。

3.声环境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合理的施工方式,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等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是可接受的;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BG12523

-2011)中标准限值,同时噪声影响随施工结束后影响将随着消失;因此,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固废种类主要为建筑垃圾、土石方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粪便;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原有设置的垃圾桶和垃圾池收集暂存,定期清运至永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施工期间产生的土石方量较小,可用于管网迁改回填、绿化覆土及区域内预留用地填垫消耗;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

5.生态环境

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于施工期,施工区域位于原有的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空地区域、原有构筑设施区域,不占用外围用地,施工过程中不产生影响外部农作物、山体自然植被正常生长或者对河流有明显污染的污染物,对外部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后期种植绿化后可加强区域绿化覆盖,项目的建设减少了整个外排外环境的水污染物量,对外部永定河水环境水质具有积极的保护作用,对外部生态环境具有积极的正效益。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问题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

运营期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为氨气、硫化氢、臭气及甲烷)采用反应池和污泥储存池等建构筑物定时喷洒生物除臭剂除臭、大气自然稀释扩散、污泥处置工程采用1套生物滤池处置、设置卫生防护绿化带等措施处理后少量无组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本次改扩建区域臭气产生微量相较于原有增量极少,对整个项目贡献轻微,引用验收监测数据和原有环评结论可得出项目改扩建后恶臭气体浓度可实现厂界达标,对周边敏感点环境影响轻微,原环评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本次改扩建后仍然维持100m卫生防护距离,项目产臭点外围区域100m内无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滤布和污泥压滤设备反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经收集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一部分外排入永定河、一部分作为回用水使用;本次改扩建后外排水质提高,污染物外排量大量减少影响更小,对永定河水质保护和水环境改善具有积极的意义。

3.声环境

项目营运期主要为机械设备产噪,采取合理布设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部分设备设置减震基础、构筑物隔声、绿化防护带阻隔、高噪设备远离敏感点一侧布置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实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中限值排放,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污泥、栅渣、生活垃圾、废紫外灯管、化验废液、废滤布、废机油等;栅渣、生活垃圾、废紫外灯管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污泥则经脱水达到80%以下的含水率清运至区域内已建成的污泥处置工程作为原料生产有机肥;废滤布更换后由厂方人员带走回收利用;化验废液和废机油属于危废,设置危废暂存间妥善存放,达到一定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时清运处置,固废妥善处置率10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七、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为2021120日-20211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8-6712919

传真:0878-6712919

通讯地址:永仁县永定镇建设路22

邮编:65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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