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市监抽检处置公告〔2021〕12号
现将抽样编号为NCP53232721060030、NCP53232721060024、NCP53232721060019、NCP53232721060015、NCP53232721060039共五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NCP53232721060030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NCP53232721060030 |
样品名称 |
韭菜 |
生产(购进)日期 |
2021-06-29 |
型号规格 |
散装称重 |
标称生产企业 |
|
被抽样单位 |
永仁县永定镇刘××蔬菜摊店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镉(以 Cd 计)≤0.05mg/kg, 检测值0.14 |
检验机构 |
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1-8-6 |
核查处置启动 日期 |
2021-8-6 |
抽样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农产品任务) |
核查处置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生产数量:5公斤 ,已销售数量:5公斤 ,库存数量: 0 (2)下架封存数量: 0 。(3)召回数量:0 ;(4)未完全召回原因: 数量较少,已经销售完。 |
原因排查 |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一是生产者(种植户)使用农药休药期天数未到就上市;二是生产者(种植户)不按农药使用说明书超计量使用;三是销售者进货查验不严格。 |
行政处罚 |
1.行政立案时间:2021年8月14日; 2.结案时间:2021年9月26日 未立案说明: 无 未结案说明: 无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第(二)项:“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的规定。 3.具体处罚种类:罚款2500元。(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
整改复查 |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1.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学习,2.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和规范。严格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认真做好进货查验登记、索取相关证明文件及票据、规范储存、严禁非法添加(保鲜、防腐等方面物质)。 2.整改复查情况: 目前进行约谈,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制作发放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台账。 |
通报移送 |
1.向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计划通报县农业农村局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
二、NCP53232721060024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NCP53232721060024 |
样品名称 |
小米辣 |
生产(购进)日期 |
2021-06-29 |
型号规格 |
散装称重 |
标称生产企业 |
|
被抽样单位 |
永仁县永定镇刘××蔬菜摊店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镉(以 Cd 计)≤0.05mg/kg, 检测值0.09 |
检验机构 |
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1-8-6 |
核查处置启动 日期 |
2021-8-6 |
抽样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农产品任务) |
核查处置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生产数量:5公斤 ,已销售数量:5公斤 ,库存数量: 0 (2)下架封存数量: 0 。(3)召回数量:0 ;(4)未完全召回原因: 数量较少,已经销售完。 |
原因排查 |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一是生产者(种植户)使用农药休药期天数未到就上市;二是生产者(种植户)不按农药使用说明书超计量使用;三是销售者进货查验不严格。 |
行政处罚 |
1.行政立案时间:2021年8月14日; 2.结案时间:2021年9月26日 未立案说明: 无 未结案说明: 无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第(二)项:“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的规定。 3.具体处罚种类:罚款2500元。(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
整改复查 |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1.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学习,2.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和规范。严格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认真做好进货查验登记、索取相关证明文件及票据、规范储存、严禁非法添加(保鲜、防腐等方面物质)。 2.整改复查情况: 目前进行约谈,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制作发放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台账。 |
通报移送 |
1.向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计划通报县农业农村局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
三、NCP53232721060019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NCP53232721060019 |
样品名称 |
小米辣 |
生产(购进)日期 |
2021-06-29 |
型号规格 |
散装称重 |
标称生产企业 |
|
被抽样单位 |
永仁李××蔬菜摊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镉(以 Cd 计)≤0.05mg/kg, 检测值0.12 |
检验机构 |
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1-8-6 |
核查处置启动 日期 |
2021-8-6 |
抽样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农产品任务) |
核查处置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生产数量:15公斤 ,已销售数量:15公斤 ,库存数量: 0 (2)下架封存数量: 0 。(3)召回数量:0 ;(4)未完全召回原因: 数量较少,已经销售完。 |
原因排查 |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一是生产者(种植户)使用农药休药期天数未到就上市;二是生产者(种植户)不按农药使用说明书超计量使用;三是销售者进货查验不严格。 |
行政处罚 |
1.行政立案时间:2021年8月14日; 2.结案时间:2021年9月26日 未立案说明: 无 未结案说明: 无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第(二)项:“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的规定。 3.具体处罚种类:罚款2500元。(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
整改复查 |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1.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学习,2.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和规范。严格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认真做好进货查验登记、索取相关证明文件及票据、规范储存、严禁非法添加(保鲜、防腐等方面物质)。 2.整改复查情况: 目前进行约谈,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制作发放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台账。 |
通报移送 |
1.向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计划通报县农业农村局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
四、NCP53232721060015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NCP53232721060015 |
样品名称 |
西芹 |
生产(购进)日期 |
2021-06-29 |
型号规格 |
散装称重 |
标称生产企业 |
|
被抽样单位 |
永仁李××蔬菜摊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镉(以 Cd 计)≤0.05mg/kg, 检测值0.28 |
检验机构 |
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1-8-6 |
核查处置启动 日期 |
2021-8-6 |
抽样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农产品任务) |
核查处置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生产数量:17.5公斤 ,已销售数量:17.5公斤 ,库存数量: 0 (2)下架封存数量: 0 。(3)召回数量:0 ;(4)未完全召回原因: 数量较少,已经销售完。 |
原因排查 |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一是生产者(种植户)使用农药休药期天数未到就上市;二是生产者(种植户)不按农药使用说明书超计量使用;三是销售者进货查验不严格。 |
行政处罚 |
1.行政立案时间:2021年8月14日; 2.结案时间:2021年9月26日 未立案说明: 无 未结案说明: 无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第(二)项:“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的规定。 3.具体处罚种类:罚款2500元。(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
整改复查 |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1.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学习,2.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和规范。严格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认真做好进货查验登记、索取相关证明文件及票据、规范储存、严禁非法添加(保鲜、防腐等方面物质)。 2.整改复查情况: 目前进行约谈,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制作发放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台账。 |
通报移送 |
1.向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计划通报县农业农村局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
五、NCP53232721060039
(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NCP53232721060039 |
样品名称 |
小青菜 |
生产(购进)日期 |
2021-06-29 |
型号规格 |
散装称重 |
标称生产企业 |
|
被抽样单位 |
张×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毒死蜱≤0.1mg/kg 检测值 0.36 |
检验机构 |
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1-8-6 |
核查处置启动 日期 |
2021-8-6 |
抽样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农产品任务) |
核查处置单位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核查处置情况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或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问题)食品、食品添加剂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1)生产数量:10公斤 ,已销售数量:10公斤 ,库存数量: 0 (2)下架封存数量: 0 。(3)召回数量:0 ;(4)未完全召回原因: 数量较少,已经销售完。 |
原因排查 |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一是生产者(种植户)使用农药休药期天数未到就上市;二是生产者(种植户)不按农药使用说明书超计量使用;三是销售者进货查验不严格。 |
行政处罚 |
1.行政立案时间:2021年8月14日; 2.结案时间:2021年9月26日 未立案说明: 无 未结案说明: 无 2.违法事实认定(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第(二)项:“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的规定。 3.具体处罚种类:罚款2000元。(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
整改复查 |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1.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学习,2.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和规范。严格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认真做好进货查验登记、索取相关证明文件及票据、规范储存、严禁非法添加(保鲜、防腐等方面物质)。 2.整改复查情况: 目前进行约谈,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制作发放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台账。 |
通报移送 |
1.向其他地区、行政部门通报情况:计划通报县农业农村局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 无 |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