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承办股室 |
申请材料 |
补正时限 |
后补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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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申请材料 |
可承诺后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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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食品经营许可(销售、餐饮)新办 |
行政许可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文件;4、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5.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文件;6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7.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 |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5个工作日 |
邮寄或者窗口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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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经营许可(销售、餐饮)延续 |
行政许可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1、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
5个工作日 |
邮寄或者窗口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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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新办) |
行政许可 |
信用监管股 |
1、使用登记表;2、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3、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个工作日内 |
邮寄或者窗口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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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首次申请) |
行政许可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1、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书;2、食品小作坊名称、地点、联系方式;3、生产加工者身份证;4、生产加工食品品种、原辅料清单、工艺流程图、产品检验合格证明;5、生产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状况说明;6、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7、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生产加工人员的健康证明;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1、食品小作坊名称、地点、联系方式;2、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3个工作日内 |
邮寄或者窗口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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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延续) |
行政许可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1、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书;2、食品小作坊名称、地点、联系方式;3、生产加工者身份证;4、生产加工食品品种、原辅料清单、工艺流程图、产品检验合格证明;5、生产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状况说明;6、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7、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生产加工人员的健康证明;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1、食品小作坊名称、地点、联系方式;2、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3个工作日内 |
邮寄或者窗口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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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备案 (新办) |
其他行政权力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1、云南省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申请表;2、食品经营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4、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者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明文件;5、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6、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7、授权委托书;8、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2个工作日内 |
邮寄或者窗口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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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备案 (注销) |
其他行政权力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1、云南省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申请表;2、原备案凭证;3、注销备案的有关证明文件或说明材料;4、授权委托书;5、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
注销备案的有关证明文件或说明材料 |
2个工作日内 |
邮寄或者窗口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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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核准登记. |
行政许可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4、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定代表人信息》;5、住所使用证明或告知承诺书;6、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7、营业执照;8、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
1、住所使用证明或告知承诺书;2、营业执照。 |
3个工作日内 |
邮寄或者窗口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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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核准登记. |
行政许可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1、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3、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4、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或告知承诺书;5、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6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1、清税证明;2、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或告知承诺书。 |
3个工作日内 |
邮寄或者窗口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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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核准登记. |
行政许可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许可证件复印件;5、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7、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8、住所使用证明或承诺告知书;9、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
1、许可证件复印件;2、住所使用证明或承诺告知书。 |
3个工作日内 |
邮寄或者窗口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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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核准登记. |
行政许可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1、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2、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3、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4、清税证明;5、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6、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7、营业执照;8、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
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
3个工作日内 |
邮寄或者窗口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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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核准登记. |
行政许可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1、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3、《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4、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或告知承诺书;5、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6、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或告知承诺书 |
3个工作日内 |
邮寄或者窗口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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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核准登记. |
行政许可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1、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免职和任职文件;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3、《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4、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或告知承诺书;5、营业执照正、副本;6、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或告知承诺书 |
3个工作日内 |
邮寄或者窗口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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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药品零售许可证换发 |
行政许可 |
信用监管股 |
1、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书面申请报告;2、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4、营业执照正、副本;5、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
1、营业执照正、副本;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
3个工作日内 |
邮寄或者窗口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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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药品零售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 |
行政许可 |
信用监管股 |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拟变更仓库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3、拟变更仓库位置图、功能布局平面图;4、拟变更仓库安装中央空调、温湿度自动监测设备的发票或合同;5、药品经营许可证;6、营业执照;7、增加或减少仓库原因的情况说明(包含原仓库平面布局图、增加或减少后的仓库平面布局图);8、资料真实性保证书、承诺保证书;9、授权委托书含被委托人身份证明;10、拟变更人员上级主管部门(非法人企业提供)或企业任命文件;11、简历、身份证、健康证、学历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12劳动用工登记机关盖章的《劳动合同》、五险一金证明、聘用前就业单位加盖印章的离职证明或推荐信;13、银行部门盖章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14、拟变更注册地址(经营场所)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15、拟变更注册地址(经营场所)位置图、功能布局平面图;16 、税务机关加具意见的《变更税务登记表》和《注销税务登记表》;17、拟变更仓库消防验收文件或购买消防设施设备的发票(经营场所、仓库不得设在军事管理管制区、居民住宅小区、农贸市场、地下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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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2、银行部门盖章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3、税务机关加具意见的《变更税务登记表》和《注销税务登记表》。 |
3个工作日内 |
邮寄或者窗口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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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药品零售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信用监管股 |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 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4、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5、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6、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7、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
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
3个工作日内 |
邮寄或者窗口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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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药品零售许可证缴销 |
行政许可 |
信用监管股 |
1、企业申请;2、药品经营许可;3、办理注销事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4、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保证声明;5、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注销的相关手续证明。 |
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注销的相关手续证明 |
3个工作日内 |
邮寄或者窗口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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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药品零售许可证补发 |
行政许可 |
信用监管股 |
1、企业申请2、营业执照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副本需含变更记录)4、企业登载遗失声明5、办理变更事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6、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保证声明 |
1营业执照;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副本需含变更记录)。 |
3个工作日内 |
邮寄或者窗口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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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 |
行政奖励 |
政策法规股 |
1、身份证;2、银行账户信息;3、投诉举报奖励通知书;4、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申请表。 |
银行账户信息 |
10个工作日内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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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1、营业执照正、副本;2、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或告知承诺;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4、身份证复印件;5、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
1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或告知承诺书;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 |
3个工作日内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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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或告知承诺。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或告知承诺 |
3个工作日内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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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个体工商户注销核准登记. |
行政许可 |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遗失公告;3、清税证明。 |
清税证明 |
3个工作日内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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