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永仁县维的乡维的村委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宗地编号:YR2019—C—9(9-22)号。土地坐落:永仁县维的乡维的村委会;土地面积:100㎡;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建筑层数:3层;规划设计条件:该宗地为小宗地开发项目,项目为统一规划,自行建设项目,建设位置、外观风貌、层数必须满足《永仁县维的乡维的村委会花河新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规划》的要求;起始价:1000元/㎡;增价幅度:10(元/㎡/次);竞买保证金:5万元。
2、宗地编号:YR2019—C—9(9-23)号。土地坐落:永仁县维的乡维的村委会;土地面积:100㎡;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建筑层数:3层;规划设计条件:该宗地为小宗地开发项目,项目为统一规划,自行建设项目,建设位置、外观风貌、层数必须满足《永仁县维的乡维的村委会花河新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规划》的要求;起始价:1000元/㎡;增价幅度:10(元/㎡/次);竞买保证金:5万元。
3、宗地编号:YR2019—C—9(9-24)号。土地坐落:永仁县维的乡维的村委会;土地面积:100㎡;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建筑层数:3层;规划设计条件:该宗地为小宗地开发项目,项目为统一规划,自行建设项目,建设位置、外观风貌、层数必须满足《永仁县维的乡维的村委会花河新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规划》的要求;起始价:1000元/㎡;增价幅度:10(元/㎡/次);竞买保证金:5万元
4、宗地编号:YR2019—C—9(9-25)号。土地坐落:永仁县维的乡维的村委会;土地面积:100㎡;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建筑层数:3层;规划设计条件:该宗地为小宗地开发项目,项目为统一规划,自行建设项目,建设位置、外观风貌、层数必须满足《永仁县维的乡维的村委会花河新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规划》的要求;起始价:1000元/㎡;增价幅度:10(元/㎡/次);竞买保证金:5万元。
5、宗地编号:YR2019—C—9(9-26)号。土地坐落:永仁县维的乡维的村委会;土地面积:100㎡;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建筑层数:3层;规划设计条件:该宗地为小宗地开发项目,项目为统一规划,自行建设项目,建设位置、外观风貌、层数必须满足《永仁县维的乡维的村委会花河新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规划》的要求;起始价:1000元/㎡;增价幅度:10(元/㎡/次);竞买保证金:5万元。
6、宗地编号:YR2019—C—9(9-27)号。土地坐落:永仁县维的乡维的村委会;土地面积:100㎡;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建筑层数:3层;规划设计条件:该宗地为小宗地开发项目,项目为统一规划,自行建设项目,建设位置、外观风貌、层数必须满足《永仁县维的乡维的村委会花河新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规划》的要求;起始价:1000元/㎡;增价幅度:10(元/㎡/次);竞买保证金:5万元。
7、宗地编号:YR2019—C—9(9-28)号。土地坐落:永仁县维的乡维的村委会;土地面积:100㎡;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建筑层数:3层;规划设计条件:该宗地为小宗地开发项目,项目为统一规划,自行建设项目,建设位置、外观风貌、层数必须满足《永仁县维的乡维的村委会花河新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规划》的要求;起始价:1000元/㎡;增价幅度:10(元/㎡/次);竞买保证金:5万元。
8、宗地编号:YR2019—C—9(9-29)号。土地坐落:永仁县维的乡维的村委会;土地面积:100㎡;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建筑层数:3层;规划设计条件:该宗地为小宗地开发项目,项目为统一规划,自行建设项目,建设位置、外观风貌、层数必须满足《永仁县维的乡维的村委会花河新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规划》的要求;起始价:1000元/㎡;增价幅度:10(元/㎡/次);竞买保证金:5万元。
9、宗地编号:YR2019—C—9(9-30)号。土地坐落:永仁县维的乡维的村委会;土地面积:100㎡;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建筑层数:3层;规划设计条件:该宗地为小宗地开发项目,项目为统一规划,自行建设项目,建设位置、外观风貌、层数必须满足《永仁县维的乡维的村委会花河新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规划》的要求;起始价:1000元/㎡;增价幅度:10(元/㎡/次);竞买保证金:5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及有关要求
凡满足挂牌文件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以申请参加竞买。
三、报名及挂牌时间
(一)报名资料
(1)公司、企业、其它组织持竞买申请书(格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还)、保证金交纳收据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
(2)个人持竞买申请书(格式)、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还)、保证金交纳收据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
(二)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2020年5月27日17: 3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址: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股(永仁县太阳广场内文化大楼二楼)。
(四)挂牌时间:2020年5月19 日-2020年5月28日15: 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述各宗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截止时仍有2名以上竞买人要求对同一宗地报价的,由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四、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交纳人名称必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自然人参与竞买的从自我银行卡内转入,公司类及其他组织机构从基本账户转入。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0年5月27日16:00时前(以银行到账凭证确认为准)到达指定账户。
开户行:永仁县农村合作信用联社
名称: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专户保证金已到账的竞买人,请到永仁县自然资源局换取保证金收据。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等额地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五、相关要求
1、缴款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
2、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如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动工建设,形成闲置土地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的规定处理。
3、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5}8号)、《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5}21号)文件要求,土地受让方需按成交价款的10%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土地受让方(用地单位)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规定)开工建设的,返还40%的保证金;土地受让方(用地单位)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规定竣工建设的,返还60%的保证金。
六、联系咨询单位、电话
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878—6713705(孙先生)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 0878—6713620(李女士)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地块挂牌出让文件,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