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交易活动的通知》(云国土资)〔2008〕400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的规定,受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永仁县宏利采石场(新增资源量)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
永仁县宏利采石场(新增资源量)采矿权,矿区位于永仁县城50°方向,属永仁县永定镇管辖,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1°41′18″~101°41′23″、北纬26°04′33″~26°04′35″,开采深度为1684m~1620m,矿区面积为0.05km2(合75亩),矿区由11个拐点圈定,呈不规则多边形分布。矿区外为约0.6公里泥土路与108国道连接,路况较好,交通便利。经委托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对矿区内页岩资源储量进行勘查,勘查地质报告经云南万绿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评审后报州自然资源局备案。经资源储量估算,拟设立矿区范围内保有333类资源量246.59万吨,本次出让拟动用资源储量129.67万吨。
永仁县宏利采石场(新增资源量)采矿权出让年限为6年(原有资源量与新增资源量合并计算),挂牌起始价为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加价幅度为1000. 00元/次的整数倍。
二、竞买人资格及有关要求
凡满足挂牌文件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以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应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誉,能按照经审查同意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采矿。
三、报名及挂牌时间
(一)报名资料
(1)公司、企业、其它组织持竞买申请书(格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还)、保证金交纳收据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
(2)个人持竞买申请书(格式)、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还)、保证金交纳收据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
(二)报名时间: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7日下午17: 3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址: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股(永仁县太阳广场内文化大楼二楼)。
(四)挂牌时间:2020年4月25 日-2020年5月8日下午15: 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按照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2人或2人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挂牌采矿权组织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四、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伍万元,竞买保证金交纳入名称必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自然人参与竞买的从自己银行卡内转入,公司类及其他组织机构从基本账户转入,并注明交易项目名称。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0年5月7日下午16: 00时前(以银行到账凭证确认为准)到达永仁县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
开户行:永仁县农村合作信用联社
名称: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专户
保证金已到账的竞买人,请到永仁县自然资源局换取保证金收据。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等额出让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五、相关要求
(一)竞得采矿权后竞得人必须完成办理 采矿权登记发证所需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环境保护、矿山安全、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技术资料编制工作,执行水土保持、大气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并向永仁县自然资源局申请采矿权登记,取得《采矿许可证》。同时,自行解决矿山水、电、路的配套和涉及到的乡村或农民的有关山、林、水、土的补偿等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为纯出让价款,不包含评估及勘查、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经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登记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办理 采矿权登记时要求提交的各种资料报件所需的费用。
(三)若竞得人反悔或无故退出,所交竞买保证金概不退还。
(四)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挂牌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采矿权有效期限届满,若竞得人还需继续开采,必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 采矿权延续登记;若不再开采,竞得人必须按规定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经永仁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合格,办理 采矿权注销手续后才能关闭矿山。
六、风险提示
(一)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由于出让采矿权的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较低,挂牌出让文件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距,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矿产资源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县环保、安监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 采矿许可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因国家、省、州及县产业政策的调整不得继续开采的,以及其他风险造成无法实施开采的由受让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
(三)矿产资源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各类保护区、林地、草原、文物、水、电、道路、环保及地面附着物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如不能解决,概不退还任何出让款项。
(四)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五)竞得人必须组织进行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作为申请采矿权登记的要件。若上述工作方案未能通过审查,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
(六)此矿山属于利用原有生产系统申请扩大矿区范围,竞得人还须同原矿权人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方可办理 采矿权登记手续。若竟得人无法按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则此次挂牌无效,将由永仁县自然资源局重新组织挂牌。
七、联系咨询单位、电话
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878-6713705(孙先生)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 0878-6712309(聂先生)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为准。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
二○二0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