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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永定河东侧、县中医院西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第二次)

日期:2019年07月02日   作者:管理员   来源:原创      点击:[]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永定河东侧、县中医院西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YR2015—C—3(3-21)号。土地坐落:永定河东侧、县中医院西侧;土地面积:180㎡;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出让年限:70年;建筑高度:5层半;规划设计条件:严格按永仁县传统特色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街区建设项目修建性详规建设;起始价:4400元/㎡;增价幅度:10(元/㎡/次);竞买保证金:41万元。

、竞买人资格及有关要求

凡满足挂牌文件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以申请参加竞买。

报名及挂牌时间

1、报名资料

(1)企、事业单位、法人:申请书(格式)、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有关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他人投标的还需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保证金收据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个人持竞买申请书(格式)、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保证金收据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报名时间:2019726日—201985日17:3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址: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股(永仁县太阳广场内文化大楼二楼)

4、挂牌时间:2019727日—201986日16: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述宗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截止时仍有2名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1. 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 人名称必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自然人参与竞买地从自我银行卡内转入,公司类及其他组织机构从基本账户转入。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985日16:00时前(以银行到账凭证确认为准)到达我中心指定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永仁县支行营业室

    名 称: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保证金已到账的竞买人,请到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服务股换取保证金收据。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等额地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相关要求:

    1、缴款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

2、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如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动工建设,形成闲置土地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的规定处理。

3、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5}8号)、《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15}21号)文件要求,土地受让方需按成交价款的10%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土地受让方(用地单位)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规定)开工建设的,返还40%的保证金;土地受让方(用地单位)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规定竣工建设的,返还60%的保证金。

、联系咨询单位、电话

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878—6713705(孙先生)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        0878—6713620(李女士)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地块挂牌出让文件,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永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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