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家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家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尾矿库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应当实施闭库。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永仁直苴分公司直苴怒毒故乍尾矿库于2019年1月停用,应按要求及时闭库。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永仁直苴分公司已按要求提交申请,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对直苴怒毒故乍尾矿库闭库项目进行规划,并组织实施闭库工程,开展复垦复绿和生态修复,按要求完成了直苴怒毒故乍尾矿库闭库相关工作。经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组织现场核查,直苴怒毒故乍尾矿库满足尾矿库闭库相关标准和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永仁直苴分公司直苴怒毒故乍尾矿库闭库。尾矿库闭库后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由各相关部门及时注销有关证照,由中和镇按照属地原则开展尾矿库闭库后的安全监管,由县自然资源局开展闭库后的采矿行为监管,并严厉打击私自回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