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楚安字〔2023〕1号)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内蒙古露天煤矿坍塌等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不懈推进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69项、州100项、县102项具体举措,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确保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重大风险普查行动。按照“三个必须”和“业务相近”“管合法也要管非法”的要求,100%完成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设施、重点场所、重点装置的清单化建档立档工作,100%建立“4张清单”,建成动态管控机制。
(二)开展重大隐患清除行动。对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来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回头看”,100%整改到位。对公共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100%整改到位。对国务院安委会2022年以来督查检查反馈问题隐患、国家矿山安监局督导帮扶工作反馈问题隐患,100%整改到位。
(三)开展责任落实提升行动。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完善督办、约谈、通报、考评等相关工作机制,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将打非治违工作贯穿百日攻坚行动始终,对容易引发事故的违法盗采、违规动火作业、超员超载、无资质施工、非法经营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等严肃惩处。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分别建立“打非治违”领导机构,建立打非治违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责问责等措施。
三、整治重点
(一)围绕“减量控大”,推进道路交通领域整治攻坚。强化四个“十百千”工程示范推动,实现“人、车、路、环、管”全链条闭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30%以上。严格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厉打击重型货车“百吨王”、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等违法行为。加强县乡交通安全整治,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全面整治马路市场、货车拉人等乱象。加大车辆达标核查力度,严防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等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要开展严重交通违法查处系列专项行动,一体推进路面查处、溯源治理、源头防范,实现被动查处向主动预防转变。
(二)围绕防坍塌防坠落,推进建筑施工领域整治攻坚。全面开展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强化日常巡查、动态监控和安全检查,确保各类施工设施设备安全稳固。严格管控“危大工程”以及高风险作业环节,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强化对分包外包单位、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一对一督导各类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制度规定,强化施工工序、操作规范和现场管理,有效防范坍塌坠落等安全事故发生。(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市政工程,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工程,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电力工程)。各乡镇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完善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
(三)围绕巩固提升,推进矿山领域整治攻坚。组织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露天矿山安全风险,重拳治理不按设计施工建设、边坡角超设计、未按要求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估和监测等重大隐患。紧盯灾害严重矿山、非煤地下矿山等,强化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严厉打击盗采、超层越界、隐蔽工作面开采、不按设计施工、以采代建等行为。(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等分工负责)。各乡镇要按照“摸清底数、压实责任、严厉打击、标本兼治”的要求,深入开展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推动矿产资源立体式、无缝隙、全覆盖监管,及时发现隐患、及早预警防范。
(四)围绕“一防三提升”,推进危化品领域整治攻坚。持续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查和油气储存企业风险评估,落实高危企业治理措施,加强装置设备带病运行专项整治,及时开展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质量核查。加强堆场等重点场所监管,进一步严格危险货物运输风险防控,重点治理危险货物运输“挂靠”等问题,深化危险废物治理,确保贮存、运输、处置安全。严把化工园区、危化品企业、项目准入关,落实“禁限控”目录和部门联合风险防控机制,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对重大危险源、潜在风险点、事故易发环节部位再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强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要实施分级分类动态严格监管,强化日常巡查防护,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最大限度消除险情隐患。
(五)围绕分类处置,推进自建房领域整治攻坚。加快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危房安全鉴定,综合采取“改、停、封、拆”等措施,坚决防止“带险经营”,做到“住人无危房、危房不住人”。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乡镇要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审批房屋清查力度,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住房建设,研究制定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全力化解存量、遏制增量。
(六)围绕规范经营,推进城镇燃气领域整治攻坚。集中排查整治燃气管道带病运行、被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等重大隐患,对燃气违法行为依法顶格处罚。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明确改造项目清单,加快落实改造资金,确保安全和质量。加快建设燃气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推动燃气充装、运输、配送、使用等重点环节实现精细化管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各乡镇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回头看”,彻底解决燃气入户安检率较低、企业无证经营等突出问题,提升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七)围绕管理能力提升,推进旅游领域整治攻坚。全面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尽快制定实施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管理规范,确保旅游行业安全水平与云南旅游“金字招牌”相适应。系统摸排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项目经营情况,加大基础设施维护和特种设施设备检修力度,“一项目一预案”做好设备突发故障安全应急处置。压实乡村旅游、民宿、露营、剧本娱乐、室内冰雪等新兴涉旅行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开发沉浸式旅游演艺和娱乐体验产品。整顿旅游包车市场,严格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制度,严禁包车挂靠经营、“以包代管”。(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工负责)
(八)围绕火灾防控,推进消防领域整治攻坚。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城中村、老旧小区、物流仓储基地等高风险场所,“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密室逃脱、剧本娱乐等新兴业态,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确保社会面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不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强力推进“四名一文一传”场所遗留隐患整改和“消防安全安置区”达标建设,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邮政局等分工负责)。
冶金工贸、特种设备、民爆物品和军工、水利、电力、商贸服务、水上交通、渔业船舶、仓储物流、农业农村、科教文卫等其他重点领域,也要有针对性地明确整治重点,开展百日攻坚行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
四、工作要求
(一)扛牢政治责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要坚决克服一些行业领域长期不出大事故滋生的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始终以如履薄冰的警觉和谨慎,抓细抓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整治到位,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狠抓工作落实。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主动深入基层一线督促推动,切实把安全责任措施压实到基层和企业,杜绝口号落实、会议落实、文件落实,决不能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完了、把做完了当做好了,真正把部署过的每项任务、明确过的每条措施都落实到位,以工作落实的确定性应对风险隐患的不确定性。
(三)严格监管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照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和相关标准规定,聚焦重点领域、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四不两直”、联合执法、专家指导服务等方式,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重大隐患久拖不改、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采取停工停产、追究刑责等果断措施,精准实施打击,真正解决问题。
(四)严肃履责监督。各部门各乡镇要加强对本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督促指导,派出工作组对百日攻坚情况开展重点抽查检查,对底数依然不清、情况依然不明、一问三不知的,要进行督办整改,必要时进行约谈。对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要通报曝光,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五)加强情况调度。各乡镇和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4月10日前上报细化落实方案,按旬(4月10日、20日、30日;5月10日、20日、30日;6月10日、20日、30日)报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工作情况统计表。
各部门和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调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