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围绕建设“绿美永仁”的目标,以保护永仁森林草原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根本,继续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着力细化灾前防范措施,以落实防火责任为抓手,以依法治火为手段,以零火灾为最高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最终基本实现火源管理法制化、队伍建设专业化、预警响应规范化、火灾扑救科学化、装备建设机械化、基础工作信息化,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生态环境优良、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指挥有序、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预防、扑救和处置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楚雄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楚雄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永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处置预案》(永政办通〔2020〕11号)等。
1.4 适用范围
1.4.1县森林草原防火区的划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县森林草原防火区范围为我县所有林地(含林下草资源)及距离林地(含林下草资源)边缘200米范围内(含非林地)的区域。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我县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5月30日为我县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1.4.2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除市区以外的森林草原防火区区域或毗邻地区对我县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构成危害的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处置。
1.5 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处置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扑救处置专业化,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县人民政府是应对全县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请求上级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1.6 灾害分级
根据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灭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县森防指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林草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楚雄公路局永仁分局、楚雄永仁供电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县林草局、县公安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县林草局可以按照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灭火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林场、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属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会议的筹备和落实,指导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起草、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制度、措施、办法、应急处置预案的发布。督促落实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负责对外联络以及协调毗邻县市人民政府共同做好防灭火工作。
县应急局(县森防指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调配、应急通信、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相关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森林火灾防治工作,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相关规定程序协调衔接森林消防队伍、航空消防飞机和综合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县林草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及卫星热点核查反馈,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开展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损失调查和评估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负责严厉打击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掌控不稳定因素,预防人为放火;负责指导各级公安部门积极参加森林草原防火灭火工作,协助做好火灾扑救、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侦破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建设项目,参与林区内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工作。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负责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专用频率保护性监测工作,保障通信安全畅通;免收森林草原防火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负责协调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教育活动,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活动;当森林草原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积极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县民族宗教局:负责民族地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宣传、解释,民族地区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调解。
县民政局: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负责指导、检查全县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指导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纳入公墓区域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公墓和福利机构等的森林防火宣传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对森林草原火灾造成林区群众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社会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负责落实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监督管理、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的保障,统筹安排森林草原防灭火资金。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挂包单位森林草原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规划落实森林草原火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负责森林草原保护宣传、协助做好森林草原保护的监测预警,森林草原火灾对环境的影响及评价。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做好林区、草原周边及林区、草原内建筑工地的用火监督检查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区道路通畅保障;负责及时协助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负责本系统做好林区、草原公路两侧的树木防火工作,做好司乘人员和旅客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公路沿线作业范围内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用火宣传教育,对农事用火进行有效管理,引导农村群众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改变落后生产用火习惯;负责研究制定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水务局:履行行业部门责任,将森林消防水池等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及配套设施纳入水利建设规划和实施,督促指导乡镇开展水利工程设施作业区域及周边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全县旅游行业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指导旅行社、导游对游客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协调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报道和发布气象部门制作的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信息。
县卫生健康局:履行行业部门责任,负责组织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全县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高火险天气预警的制作、发布工作;负责收集火场气象数据,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为森林草原扑火决策做好服务,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永仁公路分局: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区道路通畅保障;负责及时协助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负责做好国道、省道司乘人员和旅客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指导国道、省道及高速公路沿线各单位对公路沿线作业范围内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公路两侧的树木防火工作。
南方电网楚雄永仁供电局:履行行业部门主体责任,负责排查、清理实施领域内线路塔基、换流站、变电站、变压器、线路熔断器、铁塔塔基、光伏太阳能板等周边范围内的一切可燃物,或承灾体,为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提供电力保障。
县融媒体中心: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或其他媒体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活动。负责组织有关媒体开展森林防灭火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现场的报道和宣传,发布森林草原火灾新闻通稿、新闻发布、舆情监控、舆论宣传引导等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充分发挥武装基干民兵优势,转移安置灾民、保护重要设施,协助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清理余火及后续物资、设备保障等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履行行业部门责任,负责协助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森防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未列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森防指挥部指令,合力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3.3 扑救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在共同的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相应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承担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指挥工作。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本地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森林消防、综合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灭火的带队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与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永仁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各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村级森林草原季节性扑火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由县级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的男性干部职工组成的应急扑火队,主要负责清理火场,必要时,直接参与灭火任务;由村、组以民兵为主组建的义务扑火队、火场清守队和物资供给队,主要负责火场看守,必要时,直接参与灭火任务;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熟悉社情、山情、林情的社会力量,参与扑火救灾的保障服务工作;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配合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领导指挥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扑救指挥必须将“三先四不打”作为铁的纪律,即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防止因多头指挥、盲目蛮干、管理不到位带来安全风险。
3.4 专家组
县、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村级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防灭火指挥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在本乡镇(林场、保护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情及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本乡镇(林场、保护局、文化和旅游局)行政领导指挥或委托有指挥经验的主管部门负责人指挥。跨乡镇(林场)界一般、较大、重大以下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跨省界,县、区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省、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前线临时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必要时,申请省、州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第一线,协助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4.3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当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跨乡镇调动乡镇、村级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的,由发生火灾乡镇森防指挥机构向县森防指提出申请,由县森防指下达调集命令前往增援。跨县调动森林消防队伍、森林航空消防队伍及消防救援队伍、驻滇解放军、武警和预备役部队增援的,由发生火灾乡镇森防指向县森防指提出申请,由县森防指报告县应急委协调增援。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监测
各级政府及应急管理、林草和气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视频监控、瞭望台观测、地面巡查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5.2 预警
5.2.1 预警等级
根据各级气象部门制作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信息及省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制作发布高危火险警报,按照《云南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规范》作出响应的应急响应。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4个等级。
5.2.2 预警发布
县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林草、公安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及社会公众发布,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县林草局林火监测中心根据监测情况,向各乡镇防火机构发送预警信息,同时抄报县森防指办公室,县森防指办公室视情况适时向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2.3 预警响应
根据我县森林火险等级,由县气象局和县应急局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县森林火险等级预报。连续出现五天橙色等级以上高森林草原火险天气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高危森林草原火险警报,同时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县、乡镇专业防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县、乡镇专业防扑火队伍、村级森林消防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3 信息报告
5.3.1 火警信息接报
全县森林防火野外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社会大众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或者拨打“12119”报警。火情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信息。
5.3.2 火警信息核查及报送
县森防指办公室根据林火卫星热点监测信息,督促各乡镇、林场对全县境内热点进行逐级核查反馈,经核查确为森林草原火情的,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逐级、规范上报。
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县森防指办公室向县人民政府、县应急委报告:
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发生在省界、县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森林草原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并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辖区责任单位要先研判气象、植被、地理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立即就地就近组织乡镇、村级防扑火队伍、驻防森林消防队伍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科学组织施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清理余火和开展扑救火灾的辅助性工作。
6.2.1各级森林草原火灾预预警的启动层级
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发生森林草原火情,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应立即启动保护局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并按照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快速科学安全处置。乡镇、县国有林场发生森林草原火情,乡镇辖区村委会和国有林场管护片区按照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措施,由村行政领导或管护片区负责人迅速召集辖区扑火队员集结赶赴火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处置。同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林场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林火监测中心)。乡镇分管领导和林草服务中心负责人赶赴火场指挥。
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林场)应立即启动乡镇(国有林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乡镇(国有林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行政领导迅速按照处置办法,研究扑救方案、快速、机动调动辖区防灭火季节性专业队员,靠前指挥,集中优势兵力,及时处置和扑救,并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同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如处置不及时或因气象、地形、大风等不利因素转化为较大等级及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的,乡镇(国有林场)应及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森防指办公室及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指挥长报告,相关副指挥长赶赴森林草原火灾现场,并将火场信息适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指挥长根据火灾发展态势,适时启动《永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研究扑救方案、协调乡镇间防灭火人员调动、后勤物资等保障部署工作。同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到指挥部待命,并按照各自职责及挂包责任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同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发生较大等级及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由永仁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直接指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配合和执行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指挥部指令。
6.2.2各级森林草原火灾预预警处置及请示
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发生森林草原火情,人员接到火情报警应迅速到位并快速处置。30分钟内尚末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及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书面申请请求支援请示。
县国有林场永定片区及永定镇、莲池乡发生森林草原火情,县国有林场及永定镇、莲池乡人员接到火情报警之时起应迅速到位并科学安全处置和扑救。1.5小时内尚末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及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书面申请请求支援请示。
其他辖区发生森林草原火情、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林场)按照乡镇(国有林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规定,人员从接到火情报警之时起迅速到位,开展科学安全处置和扑救,并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3小时内尚末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书面申请请求支援请示。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乡镇(林场)请示,按《永仁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研究扑救方案、协调乡镇间防灭火人员调动、物资等保障部署工作。必要时,向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发生较大等级及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由永仁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直接指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配合和执行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县重特大自然灾害指挥部指令。
6.2.1 预案启动及扑救火灾
预案启动后,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负责指挥或授权常务副指挥长组织指挥。同时,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坚持领导靠前指挥扑救的原则,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授权由有指挥能力的相关人员或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统一组织指挥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植被类型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安排未经培训人员参与直接扑打明火;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发布信息
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当地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响应等级。发生火灾后,坚持打早、打小、打了,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的县级响应。
6.3.1 Ⅳ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3)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
(4)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6.3.1.2 响应措施
符合Ⅳ级响应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1)县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灾监测,及时调度火灾信息;
(2)传达落实有关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3)县森防指视情派出人员装备赶赴火场,指导、协调、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4)预告相邻乡镇专业扑火队伍做好增援准备,根据需要提出调派增援队伍建议;
(5)视情况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有关媒体做好报道;
(6)按程序和规定上报火灾信息。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3)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
(4)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5)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6.3.2.2响应措施符合Ⅲ级响应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防指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2)县森防指派人员装备赶赴火场,指导、协调、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乡镇的请求和火场需要,提出需求计划,报县森防指指挥长批准,调派乡镇扑火专业队跨乡镇增援;
(4)根据需要由县应急委办公室按照规定,协调衔接森林消防队伍、综合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森林航空消防队伍等扑救力量进行跨区域支援;
(5)县气象局指导当地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火场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6)视情况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有关媒体做好报道。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3)过火面积超过250公顷,或初判达到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4)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6.3.3.2 响应措施
符合Ⅱ级响应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防指组织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制定保障方案;
(2)县森防指领导率相关人员赶赴火场,确定州级火场前线指挥部及工作组,会商、研判火场形势,制定火灾扑救方案;
(3)做好交通、通信、火场标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4)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火灾现场气象条件,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发生新的灾害;
(6)根据火场情况及发展态势,协调增调救援力量,并根据实际需要由县应急委协调调派森林消防队伍、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和航空消防飞机增援,同时给予扑火物资调拨运输、通信、卫生应急队伍等增援;
(7)加强火灾扑救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3.4 Ⅰ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7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2)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1000公顷,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乡镇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5)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6.3.4.2 响应措施
符合Ⅰ级响应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应急委提出建议,由县应急委主任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在做好Ⅱ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国家、省、州森防指工作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应急委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和救援力量赶赴火场,加强前线指挥力量,完善扑救方案,全力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火场需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转移受威胁群众,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3)由县级火场前线指挥部决定森林草原火灾其他重大事项。
6.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4 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按照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按照规定移交火场,并逐级上报。
7 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加强基层末端救援力量建设,依托乡镇救援服务中心,县、乡镇、防火重点单位分别组建不少于70人、20人、15人的专业防扑火队伍;县、乡镇、村(社区)委会三级要依托驻地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消防救援大队、民兵等力量,分别组建不少于100人、30人、15人的应急扑火队,火场清守队和物资供给队,以保障扑救及后续保障工作需要。
7.2 资金保障
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提前拨付,切实保障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所需支出。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按照规定由县森防指统一协调,为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运输扑火物资、人工增雨、通信、医疗救助、火灾评估等扑火救灾费用,由县财政局负责保障。
7.3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需要调动航护区范围内航空消防飞机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商应急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有关航站调动;需要调动航护区以外航空消防飞机增援时,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省森防指提出申请,由省森防指办公室商省应急委办公室按照程序协调增援。
7.4 物资保障
县、乡镇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储备应对森林草原火灾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保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需要。必要时,请求州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给予物资装备支援。
8 后期处置
8.1 调查评估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直接开展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县公安局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由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约谈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县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州委、州政府领导同志有批示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灾和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向县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火救灾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县森防指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适时组织演练。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3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永仁县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依据《永仁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永政办通〔2020〕11号)等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 其他
10.1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九条和《草原防火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林场、县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制定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林场、县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文化和旅游局《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经同级领导班子审核通过后发布施行,并报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督促辖区各村委会(办事处)制定适用的村级《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实施方案》。
10.2重大节日和县委、县人民政府重大工作保障需要,制定临时应急预案。
附件:县级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县级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根据需要设立县级火场前线指挥部,根据火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局、县林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促各组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扑救组
由县应急局、县林草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掌握火场动态,拟定扑火方案,按照程序协调衔接森林消防队伍、综合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救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组织指导火灾扑救、火场清理看守、检查验收移交。组织做好火场气象监测预报,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技术组
由县应急局、县林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配合。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职责:提供现场森林草原分布图和地形图,参与制定扑救方案,开展火情监测和态势分析,通报高火险信息,提供火场标绘服务。
四、人员转移安置组
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县直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事宜。
五、通信保障组
由县工信商务科技局牵头,中国移动永仁分公司、中国联通永仁分公司、中国电信永仁分公司及有关部门、力量参加。主要职责:保障火场通信畅通。
六、后勤保障组
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县直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负责火场扑救人员的生活保障;调拨生活物资,保障和调配装备及油料等物资,救援车辆、装备集结区域划分及设置。
七、社会稳定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
八、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负责火灾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州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
九、火案侦破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负责火案查处。
十、宣传报道组
由县融媒体中心牵头,县应急局、县林草局、县广电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通信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负责新闻发布,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舆情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