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全国多地发生“生物燃油”引发的火灾事故,特别是2022年9月28日吉林省长春市一餐厅“汽改油”作业引发严重爆炸,进一步加强全县“生物燃油”摸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生物燃油”摸底排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7月19日,县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开展“生物燃油”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和县级行业部门开展了摸排工作。但是,部分乡镇和县级部门政治站位不高,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摸排工作流于形式,底数不清,职责不明确,推诿扯皮,安全隐患问题突出。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作出了批示要求,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开展“生物燃料”摸底排查作为火灾事故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重要举措来抓,确保工作实效。
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细化工作措施,对全县范围内“生物燃油”生产、经营、存储、使用情况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摸排,全面建立摸排工作台账,并按照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原则,明确行业部门“生物燃油”安全监管责任,杜绝安全监管“真空”,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防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防“生物燃油”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细化“生物燃油”摸底排查工作措施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监管责任。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醇基等“生物燃料”违法行为,依法对相关企业住所实施监管;对相关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质量不合格产品,依法打击制假制劣违法行为;负责餐饮业的摸底排查工作。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加强行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使用醇基等“生物燃油”的第一责任,负责工业园区、监管企业和商场的摸底排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醇基等“生物燃油”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和使用环节犯罪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查处醇基等“生物燃油”道路运输交通违法行为;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开展餐饮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等“生物燃油”的行为,负责对监管企业的摸底排查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运输属于危险货物的醇基等“生物燃油”企业、车辆、人员的资格管理,查处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企业、车辆、个人,督促运输属于危险货物醇基燃料企业依法依规做好电子运单等管理,负责对运输行业的摸底排查工作。
县住建局:督促城燃企业对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落实入户安检制度;负责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负责建筑施工等在建工程项目的摸底排查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负责生产醇基等“生物燃油”企业环境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对其危废处置进行监管指导。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规使用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醇基等“生物燃油”消防违法行为,指导服务使用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醇基燃料餐饮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负责相关行业领域醇基等“生物燃油”使用的安全监管工作。县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中小学校等“生物燃油”存储、使用情况进行摸排;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养老机构等“生物燃油”存储、使用情况进行摸排;县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宾馆酒店等“生物燃油”存储、使用情况进行摸排;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医疗机构等“生物燃油”存储、使用情况进行摸排;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各自在建工程“生物燃油”存储、使用情况进行摸排。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醇基等“生物燃油”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和使用场所的排查摸底和工作。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压实“生物燃油”摸底排查工作责任
(一)压实责任,全面排查。摸底排查范围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行业部门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组织人员开展拉网式清查,对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存储、使用“生物燃油”的各类主体要认真登记、认真询问,清楚来源、类型、用途等,形成规范台账,精准掌握本辖区内“生物燃油”底数和现状。
(二)严明纪律,追责问责。安全是底线、红线,更是生命线,触线必要查、触线必追责。任何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问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对有意隐瞒不报或隐瞒事实、虚假上报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生产企业干部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惩处。
(三)强化督导,形成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深入重点区域场所、重点部位进行督查检查,切实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摸排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工作报表,建立工作台账,形成总结分析调研报告。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将工作统计报表及工作总结分析调研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于2023年8月16日前报县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