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深刻吸取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坚决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安委办函〔2024〕3号)和各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县安委办、消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及校外培训机构、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二、整治重点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作业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舍管理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
1.各乡镇政府要统一发布三类重点场所整治通告,全面发动三类场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要求场所责任人或委托管理人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
2.各有关部门结合《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见附件),细化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检查要点,牵头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查清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
3.公安机关、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公安派出所、乡镇消防工作站、综合执法队、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等力量,以“九小场所”为重点开展排查,对于执法权责外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上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制定隐患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作为攻坚整治对象,督促相关单位场所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单位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2.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和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依法从严查处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建筑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等问题。
3.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抄送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消防部门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
1.宣传部门要发动媒体平台,广泛刊播消防安全提示和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大力宣传“12345”“12350”举报投诉渠道,落实奖励措施,广泛发动公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县安委办、消安委办牵头,定期会同宣传部门,宣传整治行动典型做法,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对于隐患问题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逐级汇总上报,由县安委办和消安委办牵头协调县级媒体曝光,推动隐患整改。
3.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事故原因教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能力素质。
4.各乡镇政府组织乡镇消防工作站、综合执法队、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引导城乡居民落实“三清三关”要求。
(四)集中开展大培训活动
1.县委党校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制定教学培训计划,行动期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辅导授课。
2.县消安委办组织开展“干部职工大培训”活动,组建专家讲师团,对教育、民政、工信商务科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等重点部门管理人、行业所属单位负责人,乡镇消防工作站、综合执法队伍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民警等,开展集中消防安全培训。
3.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工贸、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领域,严格落实焊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发证制度;行动期间,组织已登记备案电气焊工开展一次作业安全专题培训。
4.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结合行业特点,督促行业所属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针对性开展新员工岗前培训和春节后复工复产专题培训。
(五)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聚焦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工、宿舍管理员、医护人员和护工、物业人员、保安员、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等“七类重点人群”开展一轮全员消防安全演练,着力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
2.消防部门将乡镇专职消防队以及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纳入调度指挥体系,分别开展一次拉动演练。
3.各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聚焦“九小场所”,突出经营场所业主、员工,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片区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
(六)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
1.消安委办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研判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整理收集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风险隐患,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工作提示函,提出针对性防范对策措施。
2.对火灾多发区域、问题突出的行业,由县级政府牵头组织各乡镇政府、行业部门开展约谈工作,发出工作警示函。
3.提请县政府集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对隐患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的,提请县政府组织召开隐患整改现场会,讲清责任、讲明风险、讲透危害,牵头督促协调整改隐患问题。
四、职责分工
(一)政府层面工作职责
1.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研究制定县级方案,报请县政府发文,方案要细化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发布整治公告,统筹推进整治行动实施,(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本乡镇方案)。
2.对有关部门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依法按程序进行集中挂牌督办,视情召开隐患整改现场会推动整改。
3.对整治行动中涉及多部门职责或职能交叉的领域场所,按照“谁靠近谁负责,谁为主谁负责”和“一件事”全链条的原则,逐一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4.对火灾多发区域、风险隐患突出行业,组织实施约谈、提示。
5.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牵头组织分管部门,对行业领域整治行动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突出问题。
(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各相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对照整治范围和重点,及时制定本部门细化实施方案,开展排查整治、督导检查、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对工作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所属单位和行业系统单位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提示。其中:
1.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地区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发挥安委办平台作用,统筹推进整治行动;依法规范电焊工特种作业操作培训和考试机构(点)的监督管理,督促严格落实培训、考试、发证制度;依法查处涉及工矿商贸企业的人员密集场所违规焊接与切割作业等违法行为;按职责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的混合生产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按照行业管理,对“九小场所”中涉及工矿商贸的小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纳入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奖励范围,落实相关奖励措施。
2.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牵头组织实施整治行动,为相关部门开展整治提供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性质的“九小场所”(界定标准见附件),依法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并依法查处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违规动火作业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3.公安机关:指导派出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九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管、除患攻坚整治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消防违法行为,会同消防部门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落实新、改、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职责;依法加强建筑焊工培训和考试机构(点)的监督管理,督促严格落实培训、考试、发证制度;依法查处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燃气设施、户外广告等违规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因违章搭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对防盗网、铁栅栏、户外广告牌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事项进行严格审批,依法组织拆除城市公共区域违规设置防盗网、铁栅栏、户外广告牌等障碍物。
5.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督促涉及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
的人员密集场所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宣传引导
单位规范焊接与切割作业管理。
6.教育体育部门:按职责加强寄宿制中小学和体育、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行业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对“九小场所”中小型学校幼儿园开展排查整治。
7.民政部门:负责加强养老院消防安全监管、开展排查整治。
8.文化旅游部门:按职责加强宾馆、公共娱乐场所、旅游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按照行业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对“九小场所”中小网吧、小歌舞娱乐场所开展排查整治。
9.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加强医院消防安全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对“九小场所”中小型医疗机构、小医疗美容场所实施消防安全监管;按照行业管理,开展排查整治。
10.工信商务部门:按职责加强商业综合体和涉及商贸、流通、仓储的混合生产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按照行业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对“九小场所”中小餐饮、小住宿、小商店、小美容美发等场所开展排查整治;负责加强涉及工业的混合混合生产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按照行业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对“九小场所”中涉及工业的小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排查整治。
11.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按本地区分工,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组织拆除城市公共区域违规设置防盗网、铁栅栏、户外广告牌等障碍物。
14.宣传部门:积极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刊播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曝光突出风险隐患。
15.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根据本行业火灾风险特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三)乡镇政府工作职责
1.负责统筹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整治行动,根据省政府行政执法赋权,组织乡镇消防工作站、综合执法队、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等,对未列入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列管目录的“九小场所”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制止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组织乡镇综合执法队,依法组织拆除城乡公共区域违规设置防盗网、铁栅栏、户外广告牌等障碍物。
3.组织引导本地区城乡居民落实“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离家关电源、关气源、关门窗)要求。
4.组织乡镇专职消防队开展灭火演练,确保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2月5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整治行动方案,进行专题部署发动,向社会广泛发布整治公告,形成攻坚声势。
(二)除患攻坚(2024年3月中旬前)。按照整治行动部署,集中开展“七大行动”,严格落实整治措施,全面排查整治相关场所突出风险隐患。
(三)验收评估(2024年3月底前)。提请县政府组织对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并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深化开展整治行动。对验收评估不合格的,要进行重点督办,责成重新组织开展整治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整治行动工作质效,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多发连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筹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春节消防安全工作、重点时段火灾防范工作等重点任务,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针对性开展治理,全力维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强化监督问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县安委会、消安委要统筹推进整治行动,具体县消安委办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每月26日前报送县消安委办。县安委办、消安委办将适时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