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实施,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同时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和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19〕615号)等文件的要求,永仁县开展了永定镇、莲池乡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工作,并已通过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和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定镇、莲池乡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永仁县永定镇、莲池乡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公告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