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1、不动产权证书:永国用(2012)第177号,土地使用权人:永仁丽石石材工贸有限公司,不动产类型和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业用地, 不动产坐落位置:永仁县永定镇永武公路入城段南侧,土地使用权面积36744平方米,不动产单元号:532327101101GB01965W00000000。
2、不动产权证书:永国用(2012)第178号,土地使用权人:永仁丽石石材工贸有限公司,不动产类型和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业用地,不动产坐落位置:永仁县永定镇永武公路入城段南侧,土地使用权面积23487平方米,不动产单元号:532327101101GB01966W00000000。
公告单位:永仁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