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证书编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7第0000234号
永仁县昌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3000475319
永仁县工业循环经济园区
8000平方米
2
公告单位:永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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