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永仁县永定镇卫生院,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永定镇小汉坝社区下旧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经查询土地面积为:88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永国用(2012)第27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永仁县永定镇卫生院所持有的该本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永仁县永定镇卫生院
声明人:永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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