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维的乡维的村委会小甲田组农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维的乡维的村委会小甲田组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经查询地籍档案,该宗集体土地使用证号:农集用(93)字第34号,地号为:8-02-02-34,土地使用权面积:31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徐仕平
声明单位:永仁县自然资源局维的自然资源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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