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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乡班别村委会林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日期:2023年07月12日   作者:张锐军   来源:永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点击:[]

兹有莲池乡班别村委会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莲池乡班别村委会林地的林权证书遗失,经查询林地使用证号:永政林证字(2007)第12803号,林地面积:5000.00亩。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莲池乡班别村委会所持有的该宗林地的林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永仁县莲池乡班别村委会

声明人:永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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