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莲池乡班别村委会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莲池乡班别村委会林地的林权证书遗失,经查询林地使用证号:永政林证字(2007)第12803号,林地面积:5000.00亩。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莲池乡班别村委会所持有的该宗林地的林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永仁县莲池乡班别村委会
声明人:永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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