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倪徐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维的乡维的村委会维的组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经查询该宗土地信息:土地使用人倪徐,位于维的村委会维的组,地号:8-02-05-05-45,土地使用权面积136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倪徐
声明人:维的自然资源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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