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初步审核,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0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仁县自然资源局永兴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0878-688119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杨美芬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永仁县永兴乡小庄村委会干坪子组 |
土地面积:315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360.75平方米 |
宅基地 |
|
申请人:杨美芬
公告单位:永兴自然资源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