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程永菊、周培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永定镇永兴路一品水岸小区一套商铺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经查询,房屋产权证号:永国用(2015)第382号,永仁县房权证永定镇字第20150151号,房屋土地使用权面积:39.94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14.70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程永菊、周培华所持有的该套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程永菊、周培华
公告单位:永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