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仁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云2327执恢11号之一)和《永仁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云2327执恢11号之二),永仁天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永仁县永定镇民族文化大街西侧的土地已公开拍卖成功,现因永仁县人民法院和我登记机构均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给予公告作废。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无人提出异议,我登记机构将对永仁天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上述不动产权证书进行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证书编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永国用(2013)第538号 |
永仁天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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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永定镇民族文化大街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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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永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