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李兴禄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永定镇永盛商都小区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经查询,房屋所有权证号:永仁县房权证永定镇字第20140180号,房屋土地使用权面积:17.5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96.69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李兴禄所持有的该套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兴禄
公告单位:永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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