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初步审核,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1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仁县自然资源局永兴自然资源所;联系方式:0878-688119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龙德铖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永仁县永兴乡马颈子村委会躲兵乍下组37号 |
土地面积:240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344.02平方米 |
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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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龙德铖
公告单位:永仁县自然资源局永兴自然资源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