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安明芝(李发庭前妻,李发庭于1994年去世)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宜就镇拉利坪村委会秧田箐组34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经查询,该宗土地,宗地号:03-12-06-30,土地使用权面积:18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李发庭所持有的该宗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安明芝
公告单位:宜就自然资源所
2024年3月18日
上一条:永仁县维的乡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下一条:《永仁县何青蔚自建房—规划建设方案》方案审批前公示 永仁县自然资源公示〔202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