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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发庭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的声明

日期:2024年03月18日   作者:宜就自然资源所   来源:宜就自然资源所    点击:[]

兹有安明芝(李发庭前妻,李发庭于1994年去世)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宜就镇拉利坪村委会秧田箐组34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经查询,该宗土地,宗地号:03-12-06-30,土地使用权面积:18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李发庭所持有的该宗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安明芝

公告单位:宜就自然资源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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