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张玉春、李植娟、杨菲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委党校单位院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遗失(灭失)。经查询,土地使用证号:永土国用(2000)字第C-01-1F01101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永字第(99)1419号,房屋共有权证号:房永定共字第(99)1502号至(99)1503号,房屋土地使用权面积:19.1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73.4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张玉春、李植娟、杨菲所持有的该套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玉春、李植娟、李菲丽
公告单位:永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