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仁县自然资源局维的自然资源所;联系方式:0878-6891224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李春 |
宅基地使用权 |
永仁县维的乡 |
532327202207JC00303F00010001 |
土地使用权面积:428.7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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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永仁县自然资源局维的自然资源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