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宜就自然资源所;联系方式:0878-681117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谢德洪、谢鑫发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永仁县宜就镇宜就村委会龙潭组 |
土地使用权面积:150平方米,建筑面积:159.80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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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谢德洪、谢鑫发
公告单位: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宜就自然资源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