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永仁县国土资源局宜就国土资源所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宜就南永二级公路与老公路岔路口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经查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永国土资国有(2007)第39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38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永仁县国土资源局宜就国土资源所持有的该本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永仁县自然资源局
公告单位:永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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