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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日期:2024年09月0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兹有李兴华父(李忠祥子)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宜就镇宜就委会子路的新队组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经查询该宗土地信息:土地使用人李兴华,位于永仁县宜就镇宜就委会子路的新队组,宗地号102-01-10-0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481.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李忠祥

声明人:宜就自然资源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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