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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金春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日期:2024年12月0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兹有普金春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宜就镇他的么村委会中村组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经查询该宗土地信息:土地使用人普金春,位于永仁县宜就镇他的么村委会中村组,永土集用(1999)字第03-06-03-3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306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普金春

声明人:宜就自然资源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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