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起国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莲池乡勐莲村委会勐莲大村组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经查询该宗土地信息:土地使用人起国华,位于永仁县莲池乡勐莲村委会勐莲大村组,莲集用(99)字第02-06-11-3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497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起国华
声明人:莲池自然资源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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