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兰礼芹、王元国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仁县莲池乡莲池村委会新村组11号的贰宗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经查询了房屋登记档案,房屋所有证号:永仁县房权证永定镇字第200503594号,房屋建筑面积202.96平方米;永仁县房权证永定镇字第20150200号,房屋建筑面积:279.49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兰礼芹、王元国所持有的该贰宗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兰礼芹
公告单位:永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