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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主动作为分类补助 实现在岗乡村医生老有所养

日期:2023年03月20日   作者:张春礼   来源:永仁县卫生健康局公卫股    点击:[]

乡村医生是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贴近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坚守在条件艰苦甚至自然环境恶劣的边远村庄,为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乡村医生队伍从赤脚医生一路走来,始终被列为编制外的“非正规部队”,退休以后又回归农民身份,基本生活没有保障。为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永仁县出台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实行分类补助,确保了在岗乡村医生全员参保。

一是明确保障范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并注册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乡村医生。二是明确参保方式。乡村医生根据实际条件和本人意愿,自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允许的引导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落实财政补助按照财政补助一点、卫生院统筹解决一点、在岗乡村医生自己出一点筹集养老保险经费,从困难的县级财政挤出经费给予补助。四是分类补助,兼顾公平。县级补助资金向低收入乡村医生倾斜,从2022年开始,在省级财政安排每人每年2400元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县级财政按服务人口小于1000人的30个村卫生室每人每年3600元、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41个村卫生室每人每年2400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每人每年600元安排补助。是明确兜底措施。对个人缴费部分存在困难的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综合考虑服务半径、工作条件、乡村医生收入等因素,统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及村卫生室发展基金或业务收入给予适当补助,确保村医不因服务人口少、服务半径小等问题造成收入差距过大。科学设置过渡期政策设置10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与离岗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并行,待遇差距由县级财政发放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给予保障。

通过采取有力措施,永仁县7个乡镇134名乡村医生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1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困扰永仁县多年的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得以全面解决,为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织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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