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决定>的通知》(林护发[2020 ] 22号,《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农业农村部公告303号),《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和《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 15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通知要求》(楚政办函[2020]38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由县级林草部门和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批准许可的8户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1户退出人工繁育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从业机构许可证或审批文书,一律注销、公告作废。注销作废后,目录、名录中规定的特种畜禽和相关蛙类,从业机构主体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许可、继续养殖。注销、作废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情况如下:
1.永仁县天源特种养殖场持有的人工繁育许可证(永林驯繁[2016]1号)、经营利用许可证(永林经营准许[2016] 1号);
2.永仁县永定镇胡晓鹏野猪养殖场持有的人工繁育许可证号(永林驯繁[2016]2号、经营利用许可证(永林经营准许[2016]2号 );
3.永仁县兴旺养殖专业合作社持有的人工繁育许可证( 永林驯繁[2017] 1号)、经营利用许可证号(永林经营准许[2017] 1号);
4.林杰源生珍禽养殖基地持有的人工繁育许可证(永林驯繁[2017]2号)经营利用许可证(永林经营准许[2017]2号);
5.荣兴青蛙养殖场持的人工繁育许可证(永林驯繁[2017]3 号)、经营利用许可证(永林经营准许[2017]3号);
6.永仁宜就钰野石蛙养殖专业合作社持有的人工繁育许可证(永行政许准[2018]2号)审批文件;
7.永兴乡马颈子村(现搬迁至莲花池村)龙庭柱持有的人工繁育许可证(永政服准决字[2019]6号)审批文件;
8.维的桃苴罗会波持有的人工繁育许可证(永政服准决字[2019] 7号)审批文件;
9、永仁宜就朝荣养殖户持有的人工繁育许可证(永政服准决字[2019]9号)审批文件。
二、对于由食用用途转变为非食用养殖的,向具有该动物种类人工繁育审批权限的林草部门申请换发。已经持有观赏、药用、医学研究等非食用用途陆生野生动许可的,不统一换发,需要延期、变更的,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程序办理。
特此公告
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 永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