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和《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永仁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永政办通〔2023〕41号)要求,对照永仁县教育体育局、永仁县农业农村局、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仁县自然资源局编制的由乡镇实施的7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经中和镇人民政府审定,现将中和镇人民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永仁县中和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1.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3.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4.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5.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6.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7.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行政许可实施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