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为切实规范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2021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原则
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兼顾公平;坚持依法管理,规范办学;坚持谁审批、谁年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二、年检程序
(一)自检自查。5月13日前,民办教育机构按照楚雄州民办学校年检标准和要求,逐项进行自检自查自评,将应当提交的年检材料报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
(二)现场复核评估。5月25日前,县教育体育局将组成年检评估工作组,根据学校上报的自检自查情况,深入学校进行现场复核评估,或者授权乡镇中心小学对其辖区内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年检评估。
(三)年检结论认定。5月底前,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年检评估工作组的现场复核评估情况,作出年检评估结论,发布年检评估通报,并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印章,将区域内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结论和工作总结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抽查。
三、提交材料
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目录;
(二)年检请示;
(三)上一年度(指已进行年检的年度)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四)《年检登记表》;
(五)学校作出自评分的《年检标准》;
(六)《学校章程》;
(七)《学校发展规划》;
(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九)《学校管理建设发展主要问题清单》;
(十)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十一)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齐全、完整、规范,上报盖有印章的纸质版到教育股,同时上传电子文档到指定邮箱。民办教育机构要对提交的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四、年检方式
在学校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年检评估工作组深入学校进行现场复核评估,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核查、问卷调查、查阅资料、质询座谈、初步反馈等程序进行。听取学校主要领导自检自查的情况汇报,实地核查校容校貌校风校纪等办学情况,查阅年检标准所涉及工作的档案材料和凭证。除对照《年检标准》进行复核评估外,侧重对学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情况,以及办学条件、安全管理、办学行为、章程制度、收费管理、教育质量等方面进行核查。
五、结果应用
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结论出来后,向学校反馈年检结论和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年检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年检结论基本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限制招生;对年检结论不合格的,暂停当年招生并进行整改,次年仍不合格的,在进行财务清算后,依法予以处理。年检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奖励和资金扶持,增加招生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民办教育机构在年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直接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一)未按相关要求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的;
(二)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三)办学行为不规范被省州县教育体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违反规定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及财务凭证,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无固定办学场所、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校舍或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六)擅自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擅自变更名称、办学层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学校地址,扩大办学内容与办学范围的;重大变更事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的;
(七)招生简章和广告未经审批机关审核备案,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骗取钱财的;
(八)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合法权益的;不按规定保障教师待遇,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引发不稳定因素或发生师德师风失范事件的;
(九)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十)财务制度不健全,未依照国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一)恶意抽逃资金或者侵占、私分、挪用民办学校资产,违规筹集资金或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二)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十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
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联系人及电话:李有会 13354698521
邮箱:lyh6187@126.com
附件:1.楚雄州民办学校基本情况汇总表
2.楚雄州民办学校年检标准(培训机构)
3.楚雄州民办学校年检标准(学前教育)
4.楚雄州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培训机构)
5.楚雄州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学前教育)
6.永仁县民办幼儿园教职工持证情况统计表(幼儿园
填)
7.永仁县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持证情况统计表(培训机构填)
永仁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5月6日
永仁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