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通知
即日起
云南省恢复跨省旅游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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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省旅游业协会,省旅行社协会:
鉴于目前我省已无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强跨省旅游管理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1]214号)精神,自2021年12月15日起,恢复我省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同时,严格落实以下疫情防控要求:
一、我省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恢复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后,继续暂停组织旅游团队前往出现中高风险的省(区、市),暂停接待出现中高风险的省(区、市)的旅游团队。
二、我省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严格按照《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强化关键环节管理,做好游客招徕、组织、接待等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全省旅游景区和演出场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控制人员接待上限,落实门票预约制度,及时疏导客流,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
特此通知。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