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由拟申请注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到核发该执照的登记窗口办理,如经营法人不在本地,可委托他人携带所需材料到窗口办理。
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窗口领取或网站下载)。
2.清税证明材料。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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