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机动车驾驶证在清分日期过后分数未清零的情况,一般是由于在清分日期当天才缴纳罚款或者超过清分日期未缴纳罚款造成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予以清除;累积记分虽未满12分,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建议驾驶人在每年的清分日期前一周处理完毕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避免出现逾期未缴纳导致记分转入新的记分周期的情况。已发生该情况的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的学法减分来减免驾驶证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