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单位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
2.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3.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注:“无犯罪记录证明”不能一直使用。公安机关开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上都会写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过就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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