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遗失证书申请补发或因境外就业申请换发证书,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责审核办理,补发或换发的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不在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不再补发或者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信息。
补办流程
1.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及《职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可在云南政务服务网下载填写),到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2.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核实证书有效性。
3.按照“谁鉴定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补办手续。
4.打印补办证书。
5.证书打印出来后通知本人到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领取,或经本人同意后以邮寄费用到付的形式邮寄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