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申请:可通过州(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申请。
受理: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准予受理,进入审查环节。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受理范围之外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审查: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人自申请受理后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决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转入补考。
送达:可通过窗口领取、邮寄送达或网络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