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工伤认定公示(2020)第09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费湘等3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费湘,女,永仁县国有林场小团山管护点森林护林员、高级工。2020年7月28日14时50分左右,在管护区域(108国道路旁)发现火警,报告及处置后,感觉心慌胸闷,同事将其送到她父亲家后出现呼吸困难、全身发软等状况,即刻又送往永仁县人民医院住院救治,后于2020年8月3日出院。该事故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永仁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拟决定不予认定为工伤。
2、彭晓峰,男,永仁县宜就镇地什苴村委会主任,2020年7月23日15时40分左右,在地什苴村委会波罗二组督促环境卫生等迎接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时,被他人戳伤左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余鸿,女,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员、建设股股长,2020年 8月 23日18时左右,在楚雄市参加招商引资会议时,不慎扭伤左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永仁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
邮编:651499
联系电话:0878-6713612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8日